崇阳周刊第455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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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574  更新时间:2018/11/1 8:52:39 将正文字体扩大  将正文字体缩小  还原正文字体为原样    
“三无”化工厂非法倾倒有毒有害废渣10余吨
崇阳检察院监督移送污染环境案件

  本报讯通讯员丁南山、胡文涵报道:村民家中私建化工厂,一个月非法倾倒、填埋生产废渣10余吨。崇阳县检察院提前介入,监督县环保局及时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个无环评手续、无生产许可、无污染防治设施的“三无”化工厂,在投入生产2个月后被查封关停。
  近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接群众举报,港口乡塘口村村民金某某家中有一个化工厂,气味难闻,严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日常生活。在接到举报线索的第一时间,该院侦查监督部、民行检察部立即与县环保局取得联系,一同前往现场进行查勘。
  检查人员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来到金某某家中,远远就闻到刺鼻的气味。只见其院内住宅楼大门两侧堆放着大量化工废钒触媒,楼左侧的6个浸泡池中,2个泡满了废钒触媒。右侧则有大量农用氯化铵及袋装石灰,3个废水储存池装满了暗红色生产废水。其中,地下一个储存池正在用石灰中和,顺着储存池的水泥管道,生产废水流到了墙角一个新挖的渗坑。环保局执法大队当即责令化工厂停止生产,经现场清点查获废钒触媒6065.54公斤,生产废渣832.05公斤,后续查获生产废渣9403.2公斤。
  检察官认为,金某某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达十余吨(立案标准3吨),其行为已经涉嫌污染环境罪。崇阳县检察院一方面致函环保部门建议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另一方面多次与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港口乡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作,充分交换意见,在侦查取证、采样鉴定、废物处置等方面引导侦查并形成统一意见。
  经查,2018年4月,金某某在未办理相关手续,无生产许可、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购买大量设备,在自己家中秘密建了一个小型化工厂。后购买19余吨废钒触媒进行加工提炼偏钒酸铵。5月,金某某将生产的废渣9403.2公斤倾倒在崇阳县铜钟乡垃圾处理厂,又将随后生产的废渣832.05公斤倾倒、填埋在自家责任山上。经检测,倾倒在铜钟乡垃圾处理厂的废料样本含镉、砷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3.9倍、14.26倍,倾倒在金某某自家责任山的废料样本含镉、砷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307倍、33倍。根据鉴定结论和周密的调查,环保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认定金某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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