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周刊第548期第2版
3 上一版   下一版 4
·崇阳以最严纪律护航脱贫攻坚
·直面问题 立行立改
·县税务局乐当企业“店小二”
·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
·县委组织部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县水利局对违规釆砂“零容忍”
·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万元
·公告
·遗失声明
报刊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崇阳周刊电子版     
3上一篇     
点击数:457  更新时间:2020/9/2 15:39:43 将正文字体扩大  将正文字体缩小  还原正文字体为原样    
崇阳发送首份促进投诉和解函
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王进报道:8月25日,崇阳县天城镇河田村李女士,多声谢谢,感谢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为她家挽回损失。
  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6月李女士为房屋装修,购买了一批水管,2020年7月24日发现已使用将近1年的水管破裂,造成房屋地板、墙壁、木柜受损,无法入住,找经营者,经营者找代理商,代理商找厂家,一直无果。
  2020年7月28日,万般无耐的李女士到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投诉,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当即派人调查,8月11日组织消费者、经营者、代理商、厂家代表进行协商,看着消费者的损失,经营者、代理商主动答应各补偿消费者2000元,厂家代表以产品质量没有问题为由,最多只能承担代理商补偿的2000元,协调会只好终止。
  一边是消费者较大损失,一边又难分责任,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一方面稳定消费者情绪,进一步核实损失,消费者也由开始要求赔偿1.8万元,降到1万元,另一方面作好经营者、代理商、厂家工作,并于8月13日以崇阳县消委会名义向厂家发送首份促进投诉和解函,8月14日厂家主动派人到崇阳协商和解。

上一篇4 公告
© 崇阳周刊电子版 版权声明 | 关于本报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