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周刊第659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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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暴力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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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339  更新时间:2023/1/18 10:37:02 将正文字体扩大  将正文字体缩小  还原正文字体为原样    
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首起家暴案件
对家庭暴力行为说“不”

  本报讯通讯员陈咏报道:2022年12月28日,崇阳县法院白霓法庭公开审理了首件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犯罪的故意伤害罪案件。
  据悉,白霓法庭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前沿阵地作用,建设性地实行涉家事犯罪及违法行为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一揽子解决家庭矛盾纠纷,努力为乡村法治化家庭文明建设贡献人民法庭力量。该案的审理,是崇阳县法院为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环境作出的有益探索。
  2022年12月3日,公诉机关向崇阳县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7月,被告人饶某与妻子米某在家中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饶某将米某扭倒在地,对其实施殴打、勒住脖颈等故意伤害行为。经鉴定,被害人米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饶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
  崇阳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饶某与妻子米某在家中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饶某将米某扭倒在地,用膝盖顶撞其胸部、拿棍子殴打其头部,后又用绳索勒住其脖颈,见米某头部流血、喘不上气,遂将其松开。米某到村委会报警求助。经鉴定,被害人米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告人饶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22年12月,米某对被告人饶某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饶某从轻处罚。被告人饶某认罪认罚。
  崇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饶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米某发生争吵后,因不能控制情绪,遂而持械故意伤害被害人米某的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崇阳县法院综合全案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饶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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