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县网安大队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某交流群中,有人鼓动群内人员将其电脑中保存的暴恐音视频打包分享。民警立即将该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局领导非常重视,批示:立即追查相关人员,防止暴恐音视频扩散,破案后,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从重从严处理。
接到指示后,民警立即开展工作。经过多天的努力,查明嫌疑人真实身份为:龚某,男,崇阳县天城镇人,在籍学生。
2016年9月1日,在其家长的配合下,民警将龚某传唤到崇阳县公安局接受询问。经查,龚某通过搜索引擎,查找相关群体。在相关群内下载了恐怖、淫秽视频文件,并保存在其正在使用的手机内,民警查获其保存的恐怖视频10余部,淫秽视频60余部。龚某对此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经局领导批准,决定对龚某行政拘留十日。鉴于龚某目前是在校学生,且未满十八周岁,经局领导批准,决定不予执行。
通过法制学习和教育,龚某认识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立即将保存在其手机内的相关视频文件全部删除,退出其加入的相关群体,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