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周刊354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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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崇阳县委副书记 县长 杭莺
·——崇阳县委巡察工作首轮“亮剑”
·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2016年崇阳县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安排
·《中共崇阳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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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463  更新时间:2016/10/26 16:42:43 将正文字体扩大  将正文字体缩小  还原正文字体为原样    
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是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
  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巡察不是对一时一事的监督,而是一种常态化的监督手段。我们常说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森林”就要有护林员,防止树木被“虫蛀”,就要有“啄木鸟”。从这个意义上讲,巡察干部就是“护林员”,就是“啄木鸟”。巡察工作必须保持一种态势和强劲的力度,巡察工作才有生命力。同时,巡察工作还要发挥长效建设的作用,即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抓早抓小,又建立整改督办的机制,采取巡视“回头看”、杀“回马枪”等有效形式,督促被巡察单位倒逼改革、建章立制。用制度解决多发易发问题,用机制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使巡察工作管长远、见长效、使长劲。
  巡察的目的是发现、了解、印证问题线索。巡察组的职责就是发现问题,发现不了问题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因此,必须要突出重点。巡察中要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作为重点巡察对象,做到“哪里问题集中就巡察哪里,谁问题突出就巡察谁”,发现一起,移交相关部门查处一起,以取信于民。
  (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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