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光新
由中央纪委宣传部和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大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讲述鲜活的监督执纪故事,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深刻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充分展示了“正风”“反腐”所取得的积极成效,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振聋发聩、警钟长鸣,具有很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苏荣、于凡、张士龙、刘大伟等一大批“老虎”“苍蝇”被绳之以党纪国法,仔细盘点一下不难发现,他们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对权力没有敬畏之心,没有戒惧之意。
“敬畏”是什么?就是“既敬重又畏惧”。“敬”是指恭敬、敬重、彬彬有礼,“畏”是指惧怕、畏怯、战战兢兢。对领导干部来说,“敬”是对权力的尊重;“畏”,是对行为的警示界限,对自身言行的自律,对萌生不规行为的自我约束。敬畏是一种品德、一种境界、一种自省、一种约束。翻开中华五千年文明史,人们就会明白,敬畏是中华伦理道德的精髓,是做人之基、成事之道、从政之德、治国之本。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强调“民惟邦本”,“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告诫为政者必须体察民情、关注民生。中国传统典籍还有许多官德官箴,告诫为官者:官职越高、权力越大,越应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论语》中说: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现在,有些领导干部在位时以权谋私无所畏惧,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抛百姓冷暖于脑后,忘记了自己是党的干部,不知法律法规,无视规矩、不讲廉耻,根本不把党纪国法当回事,毫无戒惧之心。等到东窗事发后才感到后悔,才想起忏悔。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案例,没有一个不是在违法之前首先违纪的。所以说,心中的敬畏、手中的戒尺,是做人为官的德行、规矩和准绳。领导干部能否常怀敬畏和戒惧之心,关乎做人行事的操守和品行,更关乎党的执政之基。
木匠有戒尺,凭戒尺可以制作精美的家具。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戒尺”就是要做到三个敬畏:
一要敬畏人民。习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就无从谈起。人民群众蕴藏着无穷的伟力,人民群众最可敬也最可畏;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什么事情都办不成。正因为如此,必须要对人民有敬畏感,永远不忘根本、不忘初衷、不忘使命。我们党的宗旨和性质决定了党和人民的关系只能是鱼水关系、血肉关系。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站稳群众立场,自觉增进群众感情,对人民常怀敬畏之心、常怀感恩之情。
二要敬畏组织。权力是组织赋予的,领导是组织的化身,是掌握权力的“特殊群体”。敬畏组织就要敬畏权力、敬畏领导。权力是神圣的,但是权力又是一把双刃剑,一旦“剑走偏锋”,不讲诚信、不懂规矩、不守纪律,缺乏敬畏、目无戒尺,必然使权力滑入偏轨,造成祸害。经验教训反复证明,腐败总是发生在掌权者失去敬畏之心的地方。没有敬畏,权力就不受约束;视戒尺为无物,就会出现滥权、专权、弄权,就会导致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为此,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三要敬畏法纪。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中央党校2010年9月1日秋季学期开学典礼讲话时说:“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党纪国法是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的戒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反腐倡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制度反腐开启了新的一页,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充满信心。“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这是我们党铁的纪律。领导干部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就必须带头遵纪守法,从程序和制度上规范权力、约束权力,在任何情况下坚持做到不越界、越轨,“拒腐蚀,永不沾”。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我们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人大作为权力机关、代表机关、民意机关,更加不能置身度外。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清醒认识违反政治纪律的现实危害性,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反腐败斗争中更好发挥人大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就是一起违反宪法、违反党纪、集体拉票贿选的典型案例。500多名省市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400多人被立案查处;南充近年来发生的典型腐败案件,涉案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人大代表,教训非常惨痛。
当前,新一届县委正在凝聚力量,谋划未来,带领全县人民奋力建设小康崇阳,广大人大干部一定要坚定不移与县委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牢记使命,认真履职,以干部作风的新转变推动人大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