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周刊379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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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16天执结一起16年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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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484  更新时间:2017/4/26 15:55:00 将正文字体扩大  将正文字体缩小  还原正文字体为原样    
县法院16天执结一起16年积案

  本报讯通讯员汪善德、特约记者汪国文报道:近日,咸安区某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雷某主动到崇阳县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吴某、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将执行款54861元和执行费361元转帐到崇阳县法院账户。一起长达16年的执行案件,提级交叉指定到崇阳县法院执行后仅16天时间迅速执结。
  吴某、张某与咸安区花岗石厂、咸安区煤化局合伙经营纠纷一案,咸安区法院2000年7月10日作出的再审判决生效后,咸安区煤化局几经兼并重组,组建后的公司最后更名为咸安区某行业协会。咸安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裁定变更咸安区某行业协会为本案被执行人,并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咸安区某行业协会一直未按和解协议履行。
  2017年3月22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提及交叉指定崇阳县法院执行。崇阳县法院3月27日受理后,立即向咸安区某行业协会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找到其法定代表人雷某要求限期执行。因咸安区某行业协会拒不在指定期间内申报财产,崇阳县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法定代表人雷某拟对其作出罚款决定。在崇阳县法院的凌厉攻势下,咸安区某行业协会与申请执行人吴某、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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