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周刊第574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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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崇阳3·15活动精彩纷呈
·恪尽职守 服务民生
·崇阳首次开展“云调解”
·崇阳发出首份促进投诉和解函
·消委会帮助维权挽回损失
·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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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495  更新时间:2021/7/13 17:14:40 将正文字体扩大  将正文字体缩小  还原正文字体为原样    
崇阳发出首份促进投诉和解函
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万元

  2020年8月25日,崇阳县天城镇河田村李女士,多声谢谢,感谢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委会为她家挽回损失。
  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6月李女士为房屋装修,购买了一批水管,2020年7月24日发现已使用将近1年的水管破裂,造成房屋地板、墙壁、木柜受损,无法入住,找经营者,经营者找代理商,代理商找厂家,一直无果。
  2020年7月28日,万般无柰的李女士到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委会投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委会投诉接到投诉后当即派人调查,8月11日组织消费者、经营者、代理商、厂家代表进行协商,看着消费者的损失,经营者、代理商主动答应各补偿消费者2000元,厂家代表以产品质量没有问题为由,最多只能承担代理商补偿的2000元,协调会只好终止。
  一边是消费者较大损失,一边又难分责任,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委会一方面稳定消费者情绪,进一步核实损失,消费者也由开始要求赔偿1.8万元,降到1万元,另一方面作好经营者、代理商、厂家工作,并于8月13日以崇阳县消委会名义向厂家发首份促进投诉和解函,8月14日厂家主动派人到崇阳协商和解,李女士获赔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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