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周刊第424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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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
·合力前行全面提升品质消费放心环境
·久拖未决投诉案 首次得到判决
·成功调处首起保险纠纷案 由零赔偿到最高赔偿
·崇阳县消委会成员单位
·湖北新《消保条例》明确认定和推定欺诈的13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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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437  更新时间:2018/3/21 9:59:45 将正文字体扩大  将正文字体缩小  还原正文字体为原样    
成功调处首起保险纠纷案 由零赔偿到最高赔偿

  2007年3月27日,投诉人黄某为女儿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整。2017年5月7日,黄某年仅13岁的女儿因突发脑炎去世。黄某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该公司以不符合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条款为由不予赔偿。2017年6月17日,崇阳县工商局接到该投诉案件后展开调查,组织调解会,消费纠纷维权律师据理力争,8月17日黄某得到赔偿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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