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周刊第424期第4版
   下一版 4
·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
·合力前行全面提升品质消费放心环境
·久拖未决投诉案 首次得到判决
·成功调处首起保险纠纷案 由零赔偿到最高赔偿
·崇阳县消委会成员单位
·湖北新《消保条例》明确认定和推定欺诈的13种行为
报刊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崇阳周刊电子版     
3上一篇     
点击数:468  更新时间:2018/3/21 10:01:57 将正文字体扩大  将正文字体缩小  还原正文字体为原样    
崇阳县消委会成员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公安局
  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
  县司法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物价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
  县烟草专卖局县农业局
  县旅游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盐务局
  县新闻宣传中心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上一篇4 湖北新《消保条例》明确认定和推定欺诈的13种行为
© 崇阳周刊电子版 版权声明 | 关于本报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